关于认真做好“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暨第三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ns 时间:2012-09-19 浏览量:2901
惠州市教育局 |
文件 |
惠州市公安消防局 |
惠市教[2012]163号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公安消防局
关于认真做好“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
暨第三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消防大队,各镇(街道)教办: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局决定,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主题活动;在全市开展第三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为主题,通过开展“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和第三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引导和激励广大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局联合成立“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暨第三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和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指导推进和落实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三、活动内容
(一)“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活动
各地要利用2012年秋季新学期(9月1日)开学和中小学安全月之机,组织每一所中小学校开展好“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六个一”活动,力争使每一名师生都受到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都得以进一步提升。
1、制定一套完整的学校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各学校要利用开学规范各项管理的有利时机,将《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特别是落实学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消防安全宣传员、消防安全小教员制度,形成学校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2、进行一次校园消防安全大排查。各学校安全部门要对校园内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整好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学校班车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校园平安。
3、举办一次消防知识讲座。各学校要组织辖区中小学校举办一次全体师生参与的消防知识讲座,讲解基本的消防常识、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发生时逃生、报警的正确方法。
4、组织一次逃生疏散演习。各学校要在辖区消防大(中)队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习,努力增强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5、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和布置家庭消防作业。各学校要以学校班级为单位开展“学习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为主题的班会,观看消防主题教育影片,交流学习消防知识体会,利用所学知识查找家庭学校火灾隐患,制作消防主题板报和学习园地。
6、开展一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各地要指导更多的学校成立消防志愿组织,吸收更多师生成为消防志愿者,通过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供消防咨询服务等形式,增强自身及周围更多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以及疏散逃生自救能力。
(二)第三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惠州市华罗庚中学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迅即出台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在广泛发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选定创建活动示范点,开展经常性指导工作。自2012年8月31日至9月31日,各消防大队辖区至少要建成1所第三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三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如下: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落实消防经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2.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到位。学校要将遵守消防法规内容纳入学生行为守则。教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3.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到位。有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制订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知识课程;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至少选聘1名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积极邀请消防官兵讲授消防常识课。
4.消防安全宣传落实到位。能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栏)不少于1个、户外消防公益广告牌不少于2块。每半月进行一次消防常识广播,每月利用校园闭路电视、多媒体、校园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局域网或互联网的在其主页上设置消防安全专栏。每学期每班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5.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推荐、评选和命名
(一)推荐。各地要在9月份在本辖区组织部署“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明确创建要求和标准,推动创建工作迅即展开,着重以“开学第一课消防安全行动”为重点,认真抓好“制定一套完整的学校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校园消防安全大排查、举办一次消防知识讲座、组织一次逃生疏散演习、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和布置家庭消防作业、开展一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六个一”活动。各地教育和消防部门要依据创建标准对本辖区参与创建学校进行评选,按照“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积极推荐至少1个达标学校参加全国和省的评选工作。各地选报候选学校的相关资料(含一式三份、加盖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公章的《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创建活动情况文字简介和10分钟视频光盘),由各地消防大队于2012年9月22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
(二)评选。各地要根据各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初步评选,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到各参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各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和创建成效。11月底前,根据创建成果择优上报市教育局和市公安消防局,参与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
(三)命名。结合第三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结果,颁发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匾牌,并在全市范围公示宣传,以点带面,引领全市各中小学校大力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并将示范学校创建不断推向深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素质,进而提升群众消防安全能力,维护社会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手段。各公安分局、消防部门和各镇(街道)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的示范性项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精心部署,形成规模。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活动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提前策划安排,广泛组织发动,适时组织新学期“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活动启动仪式,务求每一所学校部署落实到位,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规模和声势,不断在全市中小学掀起学习消防知识的高潮,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学校消防安全的广泛关注。各消防大队要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并采取多种形式,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知识材料赠阅活动。
(三)立足实际,完善机制。“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中,各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手段,立足自身实际做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各地教育和消防部门要与学校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大力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和帮扶,支持和推动“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此次创建活动,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
联系人:市教育局,刘海凌,2392416
市公安消防局,沈鹏,13928317119
附 件:1、“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
2、《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命名工作的通知》;
3、《关于命名2011年度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决定》;
4、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课件(供参考)
惠 州 市 教 育 局 惠 州 市 公 安 消 防 局
二 ○ 一 二 年 八月 三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