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ns 时间:2012-04-19 浏览量:2949

 

 


惠市教体〔20128

 

关于印发《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粤教体函〔201222号)要求,决定于20124月至7月举办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要落实本届展演活动的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演出活动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附: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惠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我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展演选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主题和内容

(一)主题:阳光下成长  

(二)内容: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参加对象

1.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2.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等。

(二)分组

1.小学甲组:以普通小学为单位组队参赛的小学生。

2.小学乙组: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参赛的小学生。

3.中学甲组:以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非艺术专业)为单位组队参赛的中学生。

4.中学乙组:以中职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展演项目及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人数不超过40人,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

节目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它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不超过4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征集评选活动。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24月—20125月)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1.各县(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层层落实,成立各级各校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广泛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二)第二阶段(20126月—20127月上旬)各县(区)组织集中展演阶段。

1.各县(区)在学校广泛开展展演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完成本县(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集中展示活动。

2.各县(区)于2012531前将本县(区)展演集中展示活动时间安排上报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内容包括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及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类等,市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到各县(区)检查展演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第三阶段(20127月中旬),市组委会将各县(区)集中展演的优秀节目、优秀作品及艺术科研论文,组织专家进行筛选,确定参加省集中展演活动的节目、作品及论文。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节目的表演者必须是同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上报节目、作品要求:

1、表演类节目:各县(区)将集中展演的一等奖节目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由市组委会统一审定参加省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的表演类节目;

2、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报送绘画作品12幅、书法(篆刻)作品10幅、摄影作品10幅,其它各县(区)(含市直学校)报送绘画作品10幅、书法(篆刻)作品10幅、摄影作品10幅,其中:中学组、小学组各占50﹪;中、小学作品中:甲组80﹪、乙组20﹪。详见《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报送节目(含作品、论文)表》(见附件2)。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各县区不少于10篇,市直学校不少于1篇。

4、艺术作品及艺术科研论文:由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先行评审后,将艺术作品和论文择优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三)市直学校于531日前将表演类节目(数量由学校自行决定)上报市组委会办公室,由市组委会统一组织选拔比赛,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四)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县(区)、学校名称、参赛组别、作者姓名、所在年(班)级、作品名称和种类、创作时间及指导老师姓名。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五)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不支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各县(区)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艺术科研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12712。同时,将本县(区)艺术展演活动的方案、简报、总结等材料报市中小学艺术展演组委会办公室。

七、奖项设立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并推荐到全省参评(上报材料为重要依据)。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现场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节目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各项作品设一、二、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节目(作品)的指导教师(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类每件作品指导教师1名)给予指导教师奖。

6.优秀创作奖:在专门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

7.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奖:设一、二、三等奖。

8、各县区展演获评一等奖的节目(作品)将作为参加省中小学艺术展演的候选节目。

八、组织工作

(一)市教育局成立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艺卫科),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各县(区)(含市直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本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学校应有校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并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县(区)、本学校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表演类节目以县(区)为单位进行集中展演,市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到各县区进行评审工作;市直各学校的艺术表演类节目由市组委会组织展演选拔工作。

九、经费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自行解决组织展演活动的经费。

 

附件:1、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2、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节目(作品、论文)安排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古昌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毛少琼(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杨振浓(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刘洪新(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游惠光(市教育局大中办主任)

     利伟文(市教育局体艺卫科负责人)

委 员:刘 苗(市教育局团委书记)

洪 亮(市中小学艺术教育中心)

王少辉(市中小学艺术教育中心)

郑学智(市中小学艺术教育中心)

李文辉(市中小学艺术教育中心)

黄 嵘(市中小学艺术教育中心)

叶志宏(市中小学艺术教育中心)

办公室主任:刘 苗(兼)

办公室成员:陈倬飞 高 亮 张平坪

办公室电话:2211031(体艺卫科)

             2392890(市中小学艺术教育中心)

  

 

附件2

惠州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报送节目(含作品、论文)表

单位

组别

节目类型

报送数量

要求

惠城区

甲组

表演类

区展演一等奖。

1、各县(区)报送作品中,中小学生作品各占一半。

2、表演类节目中,同一类节目不超过二个。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各县区不少于10篇,市直各学校不少于1篇。

4、各县(区)于2012531前将本县(区)展演集中展示活动时间安排上报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5、各县(区)报送节目、作品、论文的截止时间为712

6、市直各学校报送节目的时间为531

作品类

绘画10,书法8,摄影8

乙组

表演类

区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2,书法2,摄影2

惠阳区

甲组

表演类

区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10,书法8,摄影8

乙组

表演类

区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2,书法2,摄影2

博罗县

甲组

表演类

县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10,书法8,摄影8

乙组

表演类

县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2,书法2,摄影2

惠东县

甲组

表演类

县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8,书法8,摄影8

乙组

表演类

县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2,书法2,摄影2

龙门县

甲组

表演类

县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8,书法8,摄影8

乙组

表演类

县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2,书法2,摄影2

大亚湾区

甲组

表演类

区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8,书法8,摄影8

乙组

表演类

区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2,书法2,摄影2

仲恺区

甲组

表演类

区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8,书法8,摄影8

乙组

表演类

区展演一等奖。

作品类

 绘画2,书法2,摄影2

市直学校

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报送表演类节目,市组委会组织选拔比赛。

说明:在惠州市首届“春蕾”文化艺术节中荣获一等奖的合唱、群舞、戏剧类节目及参加艺术节开幕式展演的合奏节目要参加所在县(区)或市直学校展演选拔比赛,并参加市组委会组织的报送省展演节目评选。具体单位如下:惠阳中山中学(舞蹈)、龙门县龙城三小(舞蹈)、市实验中学(合唱、交响乐)、市一中(民乐合奏)、市华罗庚中学(舞蹈)、市南坛实验学校(舞蹈)、仲恺区惠环中心小学(合唱)、仲恺区沥林中学(校园剧)、惠阳高级中学(交响乐)、惠州市艺术职业学校(舞蹈)、邱路芭蕾舞培训中心(爵士芭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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