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道德模范网上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ns 时间:2011-10-12 浏览量:2625惠州市文明城市工作局
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惠文明〔2011〕65号
关于开展全国道德模范网上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局(办)、宣教局(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发挥网络优势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作用,在广大网民中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全国道德模范网上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我市将大力开展全国道德模范网上系列宣传活动,请各地、各单位做好相关网上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网络宣传活动。9月下旬至年底,各网站推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专题,以图片、文字、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刊发活动重要消息和重要稿件,吸引网民留言寄语。惠州文明网(http://hz.wenming.cn)、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izhou.gov.cn)、今日惠州网(http://www.huizhou.cn)、惠州新闻网(http://www.hznews.com)等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推出专题或链接中国文明网专题。
(二) “好人贴”传播活动。9月下旬至12月,发动各地、各单位网民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在中国文明网、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光明网、中青网、新浪网、腾讯网和惠州文明网、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惠州新闻网、今日惠州网、网站及知名商业网站论坛、贴吧,发布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贴文,进行评论跟贴。
(三) “凡人善举”博客、播客、微薄传递活动。9月下旬至年底,各地、各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网络红人”和广大网民,通过博客、播客微博等形式,转发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进行跟帖评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积极撰写评论文章,并将优秀稿件推荐至中国文明网进行集中展示。
二、有关要求
(一)开展网上系列宣传活动,是改进创新道德模范宣传形式,扩大道德模范影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开展,力求实效。各单位还可根据当地事迹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宣传活动,在国庆前后形成宣传热潮。
(二)请各地、各单位于10月9日前将活动初步情况报市文明局(办)创建科,联系人:魏贤炜;联系电话:2816910;传真:2892070;报送邮箱:551901373@qq.com。
惠州市文明城市工作局
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