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开展校舍安全工程鉴定的通知
作者:ns 时间:2009-11-12 浏览量:2759惠 州 市 教 育 局
惠市教财〔2009〕13号
市直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按计划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现将有关抓紧开展校舍安全工程鉴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民办学校要在本月底前完成本校校舍(经市校安办工作组排查确定属于要进一步鉴定的建筑物,见附件1)的鉴定工作。
二、市直各民办学校可自行邀请具有资质的抗震鉴定机构(可参照公办学校的中标鉴定机构,见附件二)鉴定校舍,鉴定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解决。
三、各校鉴定完成情况将作为办学资格年审重要条件。未完成校舍鉴定任务的学校,办学资格年审将不予通过。
四、各校要把每一栋校舍鉴定报告的封面和鉴定结论(复印件),在11月30日上交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庆瑞。联系电话:2263692。
附件1:市直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排查表。
附件2:公办学校校舍鉴定公司名单及联系人。
惠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