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ns 时间:2009-11-12 浏览量:2886惠 州 市 教 育 局
惠市教办〔2009〕91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配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督促学校做好安全防火工作,9月下旬至10月下旬,秦昌俊副调研员带领相关人员对县(区)部分学校以及市直各学校进行了以消防工作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的消防工作管理不够严格细致,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是学生在宿舍内乱接电源,在宿舍内使用蚊香、抽烟;二是宿舍内放置瓶装液化气;三是楼道内设置铁门,阻滞消防通道;四是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五是逃生路线、指示标识未设置或设置不明确。
为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现就当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
(一)各学校要以“119消防宣传月”为契机,开展好五项活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出一期消防安全教育黑板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利用“校讯通”向学生家长发放一条消防安全宣传信息。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自护自救技能,推动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对校园内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和重要环节,要进行地毯式排查。要重点排查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会场等安全出口不够、疏散通道不畅、通道封堵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欠缺、灭火器材不足、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等隐患。
(三)扎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采取有效的措施,责任到人,整改到位,从源头上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
(四)强化管理手段,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予以加强和完善,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操作间、仓库(含危险化学品仓库)、教学用房、施工现场和防雷设施等易发生火灾场所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和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对当前的防火形势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学校校长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亲自部署,认真对待;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抓出实效。
(二)加强教育,提高能力。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和举行消防逃生演练,不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一畅两会”“三懂”:消防安全出口必须通畅,会逃生自救,会扑灭初期起火;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措施,懂得使用报警电话。要切实加强住宿生的管理力度,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12月份,市教育局、市消防局将联合到各县(区)和市直学校进行督查。请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11月27日前将落实情况以及根据市教育局、市消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惠市教〔2009〕209号)要求上报的《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书面报市教育局安全办。联系人:宋晓峰。电话:2392416。邮箱:jyjaqb@163.com。
惠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