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暂行办法
作者:ns 时间:2012-02-12 浏览量:2703惠 州 市 教 育 局
惠市教〔2012〕18号
关于印发《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现将《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联系科室:中小学教育科。联系电话: 2261079,2280733。
附件: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暂行办法
惠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录取加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含各部委)省、市等有关优待政策文件精神,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及办理程序,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范围
符合本市中考报考资格且符合享受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实施加分政策的学校范围
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
三、执行加分政策的职能部门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四、享受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录取分值加10%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录取分值加5%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三)前款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级中学,其成绩按照录取分值加1%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四)散居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五)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如果考生符合上述两项以上加分条件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加分优待,不重复享受加分。
五、申请享受加分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享受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时需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一)《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
(二)符合享受加分条件相关的证书或证件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三)考生及家长的户口本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及一式三份复印件。
六、考生申请加分和审核程序
(一)考生须在中考报名信息表相应栏上注明加分项目信息。
(二)考生须填写《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
(三)考生须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相关证书、证件原件退还考生。
(五)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5天。确认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整套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
(六)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在中考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名册》、《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
七、其他
(一)考生因弄虚作假骗取加分,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二)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审核人协助考生弄虚作假骗取加分或学校审核人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行为知情不报,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本规定由惠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
附件二: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名册
附件一:
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申请表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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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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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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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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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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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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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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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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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分的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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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姓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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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核人姓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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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名册
(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考生姓名 |
性别 |
就读学校 |
准考证号 |
享受加分理由(对象类型) |
证明材料 是否齐全 |
是否已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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