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少先队致惠州市民倡议书---永葆文明城市称号 谴责破坏公物行径
作者:行政办 时间:2013-06-07 浏览量:2765
永葆文明城市称号 谴责破坏公物行径
——致惠州市市民的倡议书
惠州市广大市民们、叔叔阿姨们、青少年朋友们:
惠州市人民政府在不到一年时间基本完成了金山湖改造工程,昔日的臭水沟变成了清水河,臭气没有了,蚊子不见了,更令我们惊喜的是全线工程都成了休闲、旅游景观。
我们南山学校对面修建了不知名的公园,前几日的一个傍晚在老师的带领下小学部部分同学到公园为市民们表演了节目。节目开始前我们围着新建渠道走了一圈,踏着木地板、手扶雕花木栏杆,不了解这里昨天的人一定会有“悠久历史”的感觉。然而,镶嵌在木栏杆上厚重的钢化玻璃却被人砸成网状裂纹,一段约两百米的渠道两旁足有十来块被砸碎,我们看得目瞪口呆。其中有一块连碎片都没了,一米多长空空的,能并排掉下几个我们这样个头的学生,我们的心情变得沉重起来。在接下来的向市民演出过程中,主持人即兴呼吁:请广大市民爱护景点设施,保护金山湖这张美丽名片。
最近网民热议古埃及“到此一游”,尽管是少年所为,足已给国人丢脸。这决不是偶然的,国内旅游景点乱涂乱画、乱扔垃圾到处可见。
惠州是全国文明城市,第三次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即将拉开序幕,这是事关惠州市能否夺取三连冠的大事。在此,我们以惠州市南山学校少先队的名义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
一、在校学生要加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以良好的形象在全国文明城市指数测评中,保证顺利通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测评。
二、社会青年要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设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属公共财产,关系着城市居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对那些故意损毁、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沿河景观的不法分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要为维护城市市容、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市民安全尽一份职责,制止、检举破坏公物的行为,与不法分子作斗争。
我们倡议并呼吁:大家不要做有损城市形象的事,不要做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保护景点文化,爱护惠民工程,为惠州永葆全国文明城市做自己应该做的事。
附:金山湖景点损毁照片若干
惠州市南山学校少先队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