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秋第14周国旗下讲话:与法同行

作者:806 岑佳景 张昕然 时间:2012-12-11 浏览量:1913

大家早上好!我是806班的张昕然,我是806班的岑佳景,

A: 哎,岑佳景我考考你:明天是什么日子?

B:什么日子?今天星期一,升国旗的日子,明天星期二。

A: 这谁不知道!告诉你,明天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B: 这我还真不知道,多谢指教。

A: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我们必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简而言之即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更要守法。

B:是啊,我们有的同学在不知不觉中就违法了,有同学说不偷不抢,我才不违法呢!前几天,有个同学在校园捡到一个手机,很漂亮,喜欢得不得了,也不交给老师,觉得捡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不偷不抢,别人说也不怕,你看这违法吗?

A: 那当然犯法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拒不退还拾得物给失主,可构成侵占罪。构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 那这捡了别人的东西,我们可不要贪小便宜要及时归还或者上交给老师。在我们生活中,有同学总是要别的同学请客买东西吃,如果不买,就要打人,甚至有同学强行向同学借钱而又不归还这也是不对的

A:不仅不对,而且是违法了,犯敲诈勒索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 真是日常生活一切有法可依啊,一不小心,自己以为只是小事,结果就违法啦!

A:那可不是,我们有同学随便进入他人宿舍,没人的时候从别人柜筒里拿吃的、用的东西,其实这已经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

B: 今天多谢你的指导,我们要怎样才能做到不违法,当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呢?

A:那就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纪守法好学生

今天我们之所以要提倡学法,是因为有些同学法制意识淡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犯罪,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会守法。让我们把握今天,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生命,珍惜自由,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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